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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 + 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上述“免税购进口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列名的且不能按规定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5、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处理 对出口调低退税率的货物,生产企业应及时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入成本。凡进项税额小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也就是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顶进项税额后出现余额的,须严格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得挂帐,更不得按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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