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走私犯罪
|
法律救济
|
案例
|
行政许可
|
通关指南
|
企业管理
|
政策法规
|
热点专题
|
加工贸易
|
估价归类
|
税款征免
|
知识产权
|
下载
|
专家
|
咨询
 
税款计算
   
关税征免
   
出口退税
   
减免税申请
   
追征、补征、退税
 
[
注册
] [
登陆
]
您现在的位置:
海关法律事务网
>>
税款征免
>>
减免税申请
>> 正文
怎样申办临时性关税减免
发布时间:2009-3-6 16:10:20 作者:
0
来源:
0涉外会计网
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要求对其进出口货物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应当在货物进出口之前,书面说明理由,并附必要的资料和证明,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所在地海关审查属实之后,转报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或者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批准。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征免
最新文章
·
减免税项目备案
·
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
进口货物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征免…
·
减免税申请资料
·
不进行纳税申报下的税款追征期问…
·
什么是税款追征
·
多征税款退税如何申请
·
申请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
·
出口核销退税流程
·
关于退税的知识
·
溢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退税
·
不予退税的出口四种情况
·
免税店销售货物的退税手续
·
关税的退补分补征、追征和退税
·
关税征免性质代码一览表
图文导读
出口货物退(免…
出口退税电子化…
减免税申请手续
补缴已退(免)…
出口货物准予退…
哪些产品将取消…
怎样申办临时性…
关税的特定减免
 友情链接
此栏目下没有征免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合作
|
管理登陆
Copyright
©
海关法律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设计制作:
畅联无限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3号楼17层 邮编:100026 电话:010-85879850
info@chinacl.org